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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咨询问题:

我是北京海淀区的户口,2009年入职一家杭州的公司,但工作地点一直是北京,负责北京的所有销售业务,但没有办事处都是从家直接去客户那里做业务,每年每个季度最多回公司5天开会,全年工作都在北京,09年我跟公司签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,2011年公司跟我签了长期无固定期合同,我工作了7年半每年业绩基本都是公司前三名,今年业绩有所下滑,9月11日公司要辞退我,但又让我主动离职,我说可以但公司欠我的去年提成12000多要给我,今年我还没报销的11000多要给我报了,今年我200万的回款要按销售制度提成给我结算大概6万元,再付我三个月基本工资10500,公司说,让我先办离职去年欠我的提成和今年报销给我,今年的提成和三个月的工资不能给我,要给我打个欠条,明年春节过后,2月份再给我,而且明确的说不是因为公司没钱,是要控制我在离职后和新业务员好好交接工作,我没有同意,结果这个月10月10日发工资公司就不发我工资了,我打电话问公司说不是不发,是等我离职时一起结算,等于就是用欠着我钱逼我离职,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公司也派了新业务员来北京直接去我客户那,我公司的系统我的用户名也给我注销了。

现在我想知道如果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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